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征集通知

作者:照明协会

时间:2022-03-14

各相关单位:

      为全面提升行业服务质量,满足政府服务需要,完善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,加强职称评审管理,根据《广东省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》(粤人发〔2003〕101号)有关规定,现公开征集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征集专家评审委员的条件

(一)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。

(二)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,能认真履行职责,遵守评审工作纪律,并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(三)熟悉国家、省有关职称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专业知识扎实、实践经验丰富。

(四)现在职在岗,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3 年以上,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,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。

(五)健康状况良好,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。

二、评审委员专业范围 

     重点面向但不仅限于照明电子,芯片与封装,光学,电子电气,电子实验,光源与照明,半导体照明材料,器件制造,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,微、光电子产品的研发、设计、制造、工程应用和性能测试等高级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征集。

三、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

(一)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。

2、对申报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、表决权。

3、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。

4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(二)评审委员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:

1、准时参加评审会议,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,自觉接受监督。

2、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、地址、联系电话,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。

3、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。

4、评委委员、专业组成员,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,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,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。

5、坚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评审原则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徇私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。

6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四、评审委员申报程序

(一)提交资料:

    1)各推荐单位填写《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入库人员推荐表》(详见附件1),请在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;

    2)证件类扫描件: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业绩证明材料(扫描件加盖公章);

    3)各推荐单位请将上述需提报资料发送至协会邮箱(2963216420@qq.com);

(二)联系方式:

     企业专家对接人:李晓玲 18565779449

(三)评审委员评审工作:

    协会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《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入库人员推荐表》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,具备相应领域专家评审资格的人员,最后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批入库,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。



 附件1: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


深圳市照明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

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

2022年3月14日

0755-29988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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